校内各单位:
根据《粤教科函[2017]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校级“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任务书要求已到结题时间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2019年12月31日前推荐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申请书要求已到结题时间尚未结题的项目。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根据提交的成果实证材料和立项申请书或建设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
2020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创新强校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