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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 工程”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08 22:36   审核人:   (点击: )

文本框: 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高函〔2016157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

工程”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做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考核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除外。深圳市属学校纳入考核范围,但不予安排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11-1231,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712016630(另有时间说明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分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应用型硕士授权高校、应用型公办一般本科高校、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等4种类型进行考核。4类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均为100分。

   三、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材料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自评材料及其报送要求

   (一)学校自评材料

  1.学校自评报告。各高校对本校2015-2016学年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在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2015-2016学年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15-2016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可参考考核指标体系二级或三级指标分条撰写。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各高校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学校无法自评打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1;应用型硕士授权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2;应用型公办一般本科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3;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4

  3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数据表格。各高校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

   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填报报送数据表格之附件211214;应用型硕士授权高校填报报送数据表格之附件221224;应用型公办一般本科高校填报报送数据表格之附件231234;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填报报送数据表格之附件241244

4.有关预算表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文件精神,各高校填报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及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15-2016学年工作的重要进展和成果的佐证材料。各高校佐证材料按“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分别建立文件夹,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佐证材料编号为1.1.1,名称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自评材料报送要求

  1.自评材料报送方式

考核自评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请在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dsgdjycqb@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4室)。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720,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1)学校公文;

   2)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合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3)考核数据表格(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4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5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电子材料报送清单

   1)学校公文;

   2)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710前报送);

   3)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4)考核数据表格;

   5)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

(6)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7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方法

   各高校应通过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xzj.gdedu.gov.cn/SpecialWeb/index/)完成本校创新强校工程”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登录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点击“在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资料。项目名称写“2017×××单位竞争性分配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上传附件(学校公文、联系人信息表、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考核数据表格、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交,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可在平台下载《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进行操作。

   五、学校自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请各高校切实加强自评工作组织和领导,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抓紧布置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自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自评材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高校是自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各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省教育厅将对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各高校本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将作为遴选转型试点高校的重要参考依据。自评材料报送前需在学校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联系人:

高教处:廖雪红,电话:020-37627703

科研处:柴  培,电话:020-37627223

   师资处:魏长松,电话:020-37626971

基财处:刘艳刚,电话:020-37627046

 

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附表1~附表4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表(附件211214;附件221224;附件231234;附件241244

        3.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4.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6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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