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强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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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15 20:05   审核人:   (点击: )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开展2017年度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通知,结合我院“创新强校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本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数据统计时间

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11日至12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71日至2017630日(另有时间说明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责任部门

本次考核工作依照省教育厅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我校属公办一般本科高校,考核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为100分。其牵头部门依次为: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财务处(负责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三、考核工作程序


)、各学院(部门等)自评。各学院(部门等)分别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5个一级指标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各板块完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620日(星期二),并于当天提交电子资料到“创新强校工程”办公室,邮箱:weian703@126.com,“创新强校工程”办公室应于当天将各学院(部门等)自评资料转发给相应的牵头部门

(二)、各板块自评。各牵头部门根据各学院(部门等)自评情况,结合《考核办法》进行板块综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各板块完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626日(星期一)。

)、创强办撰写学校自评报告、整合考核材料。创强办根据各板块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归纳,形成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考核数据表等“创强考核材料”,并报校领导审批。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630日前。

(四)、上报省教育厅。校领导审批后,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各板块自评、申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撰写自评报告。

各板块对上一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考核分类要求,在对各项考核内容逐一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各板块2016-2017学年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本板块2016-2017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请参考考核指标体系二级或三级指标分条撰写。

(二)填报“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

各板块对照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本板块无法自评打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之附表3

(三)填写“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数据表格。

各板块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31234)。

(四)填写有关预算表格。

各板块需填报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五)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及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各板块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16-2017学年工作的重要进展和成果的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佐证材料编号为1.1.1,名称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附表1~附表3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表(附件231234

3.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4.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州航海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实施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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